清華大學報告:應採取措施保護遊戲主播獨創性智力成果

發佈日期

遊戲直播內容是否應當作為單獨作品,並受到著作權保護?面對遊戲廠商,遊戲主播的權益應該如何保護?近日,在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經濟所“數字經濟中的智慧財產權與反壟斷”研討會上,清華大學法律與經濟研究組釋出了《遊戲直播的法律經濟學實證研究報告》,就上述問題發表了觀點。

上述報告認為,遊戲主播已成為遊戲直播內容的創作者,而在“使用者創造內容”的競技類遊戲直播中,遊戲直播創造的社會價值更多地來源於遊戲主播,而非遊戲廠商,此類遊戲直播可以構成合理使用。應採取措施保護遊戲主播獨創性智力成果。

報告指出,遊戲版權授權市場可能出現拒絕授權、授權時高價挾持等現象,遊戲主播、遊戲廠商與直播平臺之間有時難以成為平等的市場主體,遊戲主播的獨創性智力成果和遊戲直播平臺的專有性投資難以得到保護。這可能導致遊戲版權授權市場出現失靈,甚至出現部分企業壟斷的現象。

該報告分析了某直播平臺近半年的遊戲直播資料,透過計量經濟學工具計算出不同主體對遊戲直播價值的貢獻,發現遊戲主播對遊戲直播的社會價值具有突出貢獻。

研究透過直播觀看情況、遊戲主播收穫的關注度、遊戲主播的收入等指標衡量遊戲直播的社會價值。研究發現:直播的遊戲種類、直播時間等因素對遊戲直播社會價值的影響並不顯著,而遊戲主播個人的特徵對遊戲的各項社會價值均有統計上顯著的正面影響。

因此,該報告認為,應採取合理措施保護遊戲主播利益,從而激勵其原創貢獻,更好地平衡遊戲直播中各主體的利益。

該報告建議,可以參照“法定許可”的方式,對遊戲版權方的版權加以限制,透過國際通行的“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來進行許可談判。可以適當幹預上游市場的主觀定價權,保證遊戲主播的可參與性,為遊戲直播市場創造合理競爭的條件,避免市場因出現壟斷勢力而失靈,從而更好地激勵創作,提升受眾福利。

最新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