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超2億使用者資訊被賣 每條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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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陳德武、陳亞華、姜福乾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判書顯示,從2013年至2016年9月27日,被告人陳亞華從號百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資料庫獲取區分不同行業、地區的手機號碼資訊提供給陳德武,被告人陳德武以人民幣0.01元/條至0.2元/條不等的價格在網路上出售,獲利金額累計達人民幣2000餘萬元,涉及公民個人資訊2億餘條。

中國電信超2億使用者資訊被賣 每條一分錢

近年來不少使用者均表示曾經收到過一些以銷售、傳銷、辦卡等莫名其妙由頭的電話,12月5日,南都個人資訊保護研究中心在京釋出《2019個人資訊保安年度報告》。報告顯示,95%的受訪者表示曾遭遇個人資訊洩露,超半數稱在註冊App後收到騷擾或推銷電話。

在辦理相關業務之時,運營商都會要求客戶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提供公民的個人身份資訊。但對於這些資訊如何保證不被洩漏,收集個人資訊的部門並沒有給出任何承諾,比如簽訂相關協議等。無數電信詐騙的慘劇都是因為罪犯掌握了受害者的近況,然後針對一個人的近況和心理因素設定騙局,引人入甕。面對使用者個人資訊帶來的精準廣告、商機等利益使然,無數不法商家和犯罪分子也都想蠢蠢欲動,個人資訊的利用價值越來越大。

從整個社會來講,個人資訊洩露危害大。不法分子會透過年齡、性別等隱私資訊去分析一個人的需求、取向、愛好等進而不法牟利。一方面,個人資訊的留存方應該扛起對使用者資訊保安負責的責任,加強安全防範,防止個人的資訊洩露,執法部門更要堅持以打促管、以打促建,持續深入推進違法違規使用個人資訊的集中整治。只有全力剷除個人資訊“黑灰產”亂象,才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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