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九層妖塔》字型侵權二審結案 7字賠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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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的新近訊息,就電影《九層妖塔》字型侵權一案,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夢想者電影(北京)有限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四被告向原告向佳紅公開賠禮道歉,並共同賠償原告向佳紅經濟損失十四萬元。

電影《九層妖塔》字型侵權二審結案 7字賠14萬

2016年9月,向佳紅認為夢想者電影公司等四公司製作的《九層妖塔》電影中使用的道具《鬼族史》圖書、《華夏日報》報紙上使用了自己創作的書法作品“鬼”、“族”、“史”、“華”、“夏”、“ 日”、“報”,其行為未經許可,未署名,侵害了自己享有的署名權、複製權,故訴至法院。

電影《九層妖塔》字型侵權二審結案 7字賠14萬

京網法事稱電影《九層妖塔》的製作過程中,在製作電影道具時形成了涉案作品的複製件,並且在電影拍攝過程中,將涉案作品固定在電影膠片上並能夠再現涉案作品,亦形成了涉案作品的複製件,屬於複製行為。該行為未得到權利人的許可,即侵犯了著作權中的複製權。

電影《九層妖塔》字型侵權二審結案 7字賠14萬

電影《九層妖塔》是著名導演陸川2015年度執導的一部力作,該片票房逾7億,發現字型被侵權使用後,向先生表示其曾多次與上述四公司溝通聯絡,但對方均互相推諉,明確表示不願承擔責任,並對侵權事實矢口否認。為此,向先生訴至法院,要求上述四公司支付版權使用費50萬元,在報刊及網路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索賠精神撫慰金1萬元。最終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四被告向原告向佳紅公開賠禮道歉,並共同賠償原告向佳紅經濟損失十四萬元。

夢想者電影有限公司不服,訴至北京知產法院。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夢想者電影(北京)有限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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