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起訴卡丁車租賃公司終局判決公佈 賠償任天堂500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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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任天堂釋出公告稱,向MARI Mobility(元Maricar)提出的起訴已經由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在1月29日做出終局判決,MARI Mobility被判賠償任天堂500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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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7年2月,任天堂就已向MARI Mobility(元Maricar)提出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訴訟,該公司在進行馬路卡丁車租賃服務時,還提供了馬裡奧等角色服裝的租賃。

  2018年一審做出了MARI Mobility(元Maricar)禁止使用“MARICAR”名稱,租車時不得提供馬裡奧等任天堂角色服裝,以及向任天堂賠償1000萬日元的判決。

  MARI社方面不服一審判決,任天堂方面也對一審判決中部分未得到認可的部分不服上訴,要求的損害賠償金額也從1000萬日元上升到了5000萬日元。

  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於2019年5月下達中間判決,認定“MARI社的行為,侵害了任天堂的營業利益”,當時賠償金額未定。

  今日,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發表終局判決,MARI Mobility應向任天堂賠償5000萬日元,且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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