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申請小電視相關商標被部分駁回 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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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顯示,近日,上海幻電資訊科技有限公司(B站關聯公司)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公佈。案號為(2021)京行終145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企查查顯示,經一審法院查明,訴爭商標為申請號34420606的小電視相關商標,申請人為幻電公司,指定使用服務為第41類,類似群4101-4105、4107,初步審定部分為玩具出租、為藝術家提供模特服務,駁回部分(簡稱複審服務)為培訓、廣播和電視節目製作等。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以訴爭商標在複審服務上與引證商標(註冊號11377288的另一小電視相關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為由,決定駁回訴爭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等。

上訴人幻電公司不服被訴決定,於法定期限內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補充提交了以下證據:

1.知名媒體有關幻電公司的新聞報導;

2.嗶哩嗶哩公司網站介紹;

3.嗶哩嗶哩公司產品介紹;

4.訴爭商標在幻電公司網站和嗶哩嗶哩網站視訊介面的使用證據。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認為,幻電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本案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2019 年,B 站就“申請商標被駁回”一事回應稱,網傳被駁回的雙框小電視商標是 B 站在 2015 年之前使用的品牌元素,除 41 類商標的部分群組外,其他雙框小電視群組均獲得了授權,目前該商標已經不再使用。從 2015 年起,B 站已將小電視品牌元素升級為了目前的藍色單框小電視,並在同年就獲得了該類別的商標註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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