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剛畢業的大學生以0.98元價格轉賣“二手”網課,竟被索賠1萬元。
日前,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網課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2024年11月,雲南某公司獲得某系列課程在全球範圍內的複製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相關財產權利的專有使用授權。

在半年後,該公司發現某二手交易平臺上出現了以0.98元的標價公開銷售相似的課程資源包。
該網盤鏈接內存儲的課程視頻文件,與該公司享有權利的“某某插畫系統課”部分內容構成實質性相似。
據調查,案涉的用戶為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交易記錄顯示,該商品半個月內以0.98元單價成功交易4次,總銷售額為3.92元。
公司請求其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萬元。
該學生辯稱,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剛畢業大學生,法律知識有限,涉案課程是此前在網絡平臺從他人處購得,自己只是以極低價轉讓“回血”,不知這會涉及侵權。
她反覆強調,自己僅僅是一個“二手”的、被動的傳播者,其轉售行為銷售額極低,未對網絡公司造成實質性經濟損失。
法官則認為,著作權的侵權判定,關注的是行為人是否實施了受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而不以行為人是“源頭”還是“二手”傳播者而改變,也不以營利目的或獲利多少為構成要件。
法庭最終酌情判定其賠償網絡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1200元,並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