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小夥趕在結婚前立遺囑 400萬房產留父母

幾天前,年僅29歲的小李走進寧波市天一公證處,說想做遺囑公證。

年紀輕輕就立遺囑,小李並非遭遇了什麼不幸。相反,他好事將近,婚期就定在今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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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小李名下有一套全款購置的房產,價值400多萬元,是父母和祖輩幾乎掏光所有積蓄為他買的。

“誰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所以還是立個遺囑。確保萬一自己遇到什麼意外,也沒有孩子,還能將名下的房產全部還給父母。”小李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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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告訴記者,年輕人立遺囑的典型情況之一,就是結婚前後立遺囑,內容主要涉及父母給他的房產。 子女立遺囑的同時,往往父母也會立一份遺囑,也就是子女和父母之間立“雙向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