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張雪機車商標遭惡意搶注 凱越機車也曾遭殃

快科技4月2日消息 隨著張雪機車熱度暴漲,近日一則搶注張雪機車商標的消息,再度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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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搜索信息查詢發現,無錫市給力潤滑油有限公司去年5月曾申請“張雪機車”商標,商標狀態為等待實質審查。

天眼查信息同時顯示,該企業同年還提交了 “凱越機車” 商標的註冊申請,同樣歸屬化學原料類別,且現已註冊成功。兩枚商標均由河北升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辦申請。

針對此次商標搶注一事,4月2日,有媒體致電無錫市給力潤滑油有限公司股東劉先生,對方出言辱罵,並未作迴應。

事實上,我國《商標法》早已明確禁止惡意商標搶注行為,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依法駁回;其中第三十二條也明確,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在先權利,更不能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使用且具備一定知名度的商標。

對於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相關方需承擔多重法律後果:商標申請可被駁回、不予公告;已申請商標可判定不予註冊、裁定無效或依法撤銷;搶注申請人將面臨罰款處罰;涉事商標代理機構,也會被責令整改、罰款甚至停業整頓。所有處罰信息,均會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公示。

同時,權利人可分階段開展維權:日常持續監測商標註冊公示信息,防範自身權益被侵害;商標初審公告前,及時向監管部門反饋異議;初審公告的三個月異議期內,正式提交商標異議申請;若商標已被惡意註冊,可依法申請宣告商標無效,也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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