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
32歲男子聽信商家一面之詞,以為通過調理、口服補充及儀器輔助,可以在1年內長高10釐米,併為此支付了2萬元。
隨著時間推移,1年後男子發現自己並沒有顯著長高。

隨後,他多次與商家交涉,但商家要麼以客戶未完全配合為由推諉,要麼堅稱服務已產生長高約2釐米效果,拒絕退款,最終男子一紙訴狀起訴商家。
法院認為,該商家作為一名長期從事美容養生服務的經營者,理應具備與其業務相關專業知識和醫學常識,或至少負有審慎核實其所宣傳效果是否具備科學性的義務。
但在未能提供權威科學依據和可靠實證材料的情況下,仍向消費者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其主觀上存在應當知道承諾可能虛假但仍作出的放任故意,甚至存在為促成交易而故意虛構事實的直接故意。
北京三中院最終判決,商家的行為構成欺詐,應就其存在欺詐行為的增高項目,向消費者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合計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