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期間頻繁溜崗被辭退:無需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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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內多家媒體報導,李某入職某公司後多次存在“溜崗”情況,即便是公司跟李某談話後,當事人仍然長時間擅離崗位,最終被公司辭退,無需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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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開始,公司陸續接到反映,李某存在“溜崗”的情況,遂對李某誠勉談話,並要求李某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同年12月某天,公司再次發現李某上班打卡後擅自離開工位,脫崗時間較長。電話詢問其去向後,李某稱因工作壓力大,需“上廁所”“抽菸”放鬆心情,且未徵得領導同意擅自外出。事後公司查實,李某在工作時間內頻繁出現打卡後長期脫崗情況,公司再次與其面談,告知要扣除當月全勤工資並記過,李某表示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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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李某申請勞動仲裁,雙方由此成訟。今年1月,武漢洪山區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任職期間多次上班打卡之後長時間離崗,存在消極履行勞動合同行為,約談後仍未積極改變。公司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賠償金。李某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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