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血戰》不構成對《英雄聯盟》的實質性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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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針對《英雄血戰》遊戲侵權抄襲《英雄聯盟》遊戲的訴訟,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下稱廣知法院)二審裁定《英雄血戰》的遊戲縮圖及場景圖均不構成對《英雄聯盟》的實質性抄襲;同時,法院裁定《英雄血戰》不構成對《英雄聯盟》的不正當競爭。至此,廣知法院在二審推翻了由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下稱天河法院)的一審判決,這也是國內首例二審改判的MOBA遊戲侵權案件。

MOBA類遊戲是Multiplayer Online Battle Arena Games的縮寫,意為“多人線上競技遊戲”。著名的“DOTA”系列,及騰訊公司旗下的《王者榮耀》、《英雄聯盟》均屬於MOBA遊戲。

據瞭解,《英雄血戰》是上海敬遊軟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敬遊公司)開發的一款5V5 模式為主的MOBA(多人線上戰術競技)類手機遊戲;青島魔伴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魔伴公司)開通微信公眾號,釋出文章宣傳推廣《英雄血戰》遊戲;廣州愛九遊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網路遊戲運營平臺方,在九遊手機遊戲網及九遊APP提供《英雄血戰》遊戲的下載安裝服務。

在一審判決中,一審法院(即天河法院)認定《英雄聯盟》遊戲縮圖具備獨創性、構成示意圖作品;遊戲場景地圖(34幅)亦具有獨創性、構成美術作品。《英雄血戰》與《英雄聯盟》的遊戲縮圖,以及5幅場景地圖實質性相似,愛九遊公司、敬遊公司及魔伴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此外,《英雄血戰》遊戲採取與《英雄聯盟》遊戲相同或近似的防禦塔、水晶及野怪的位置、攻擊難度及障礙物的位置和開頭方向等設定,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法院據此判定三被告停止侵權,魔伴公司、敬遊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0萬元、愛九遊公司就其中5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而在2022年6月的二審(終審)判決中,二審法院(廣知法院)認同一審法院關於涉案遊戲縮圖和場景圖構成作品及型別的認定,但認為《英雄血戰》遊戲與《英雄聯盟》遊戲相比,無論是縮圖還是場景圖,均不構成實質性相似;且三被告的行為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故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騰訊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不正當競爭的訴由,二審法院強調,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應當秉持謙抑的司法態度,對競爭行為保持有限幹預和司法剋制,嚴格把握一般條款的適用條件,以避免妨礙市場自由和公平競爭,為公共領域和創新創造保留必要的空間。MOBA遊戲作為一種非常成熟的遊戲類別,其基本遊戲規則和操作模式均屬於該類遊戲公有領域的範疇,法院認定騰訊公司在一、二審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魔伴公司、敬遊公司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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