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哈遊起訴“原神電競酒店”商標侵權 獲賠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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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5 日訊息,米哈遊法務部今日發文,酒店取名“原神電競酒店”“傍名牌”,構成商標侵權,被判賠 3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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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米哈遊訴某電競酒店商標侵權案迎來終審判決,法院認定“原神”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電競酒店的行為易導致公眾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電競酒店賠償米哈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35 萬元。

此前,米哈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湖南郴州某電競酒店取名“原神電競酒店”,在戶外招牌、房卡、枕頭等醒目位置使用與“原神”商標相同的標識,同時在某旅行網站、酒店微信公眾號以該名稱攬客,使公眾誤認為其與米哈遊存在特定聯絡,但實際上,該酒店與米哈遊並無合作關係。米哈遊隨即提起訴訟,要求酒店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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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被米哈遊起訴後,被告電競酒店並未停止侵權行為,而是在旅行網站、微信公眾號的推廣資訊中,繼續使用“原神電競酒店”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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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原神”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電競酒店提供的遊戲服務與“原神”商標存在關聯,酒店在名稱中使用“原神”以及與“原神”近似的“原森”字樣,易導致公眾誤認為酒店與米哈遊公司存在特定關聯。在訴訟過程中,酒店已明確知曉涉案商標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在變更酒店名稱時仍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原森”,其做法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電競酒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米哈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35 萬元。據公告介紹,電競酒店隨後提起上訴,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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