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開《熱血傳奇》私服3年賺4800萬獲刑5年

發佈日期

玩網路遊戲的人不在少數,有很多玩家會在上面消費,網遊運營商因此賺到了不少錢,於是就有人眼紅起來也想開服運營。有一個男子就開設了《熱血傳奇》網遊的私服進行非法經營,隨即被判緩刑,然而他不知悔改再度開私服。被捕後他獲刑五年,並處罰金2500萬元。

浙江一男子開《熱血傳奇》私服3年賺4800萬獲刑5年

周某曾因開私服(未經授權私自架設伺服器非法執行網遊)網營《傳奇》被判緩刑,但他回家後重操舊業再次盯上《傳奇》,將其改編為《最新輕變》和《風雲輕變》(與原版遊戲相同率達94%),在網際網路上釋出,為遊戲玩家提供需求,與父親和姐夫等人攜手賺錢4800多萬元。案發後,浙江省衢州市衢江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三人提起公訴。前不久,衢江法院撤銷周某原判緩刑,對其數罪併罰處刑五年,並處罰金2500萬元;對其父及其姐夫分別處以緩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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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作品

90後的周某系衢江區橫路鄉某村的村民,從小就喜歡到網咖玩《傳奇》等網路遊戲,虛擬世界裡的刀光劍影伴他成長。遊戲玩家選擇的角色不管是法師、道士還是戰士,如果要增強殺傷力,就要往自己註冊的賬戶裡(《傳奇》提供的客戶端、伺服器)充錢購買元寶(遊戲幣),有了元寶就能升級等級,購買遊戲裝備,等級越高裝備越好殺傷力就越大。有時候周某精湛的戰術加上精良的裝備,殺傷力大增,激戰打得天昏地轉,用一個字形容“爽”!以至於初中畢業後就不想再讀書了,整天泡網咖。在玩網路遊戲期間,他結識了不少遊戲高手,保持著QQ聯絡。有一次,一位遊戲高手告訴周某,只要我們懂得遊戲程式,也可以改編《傳奇》由自己釋出,這樣不但玩遊戲不要錢,而且還可以賺大錢。周某受高手點撥後大受啟發,開始拜師學藝,學習電腦網路的程式編輯,網頁設計,遊戲下載,防網路攻擊等操作技能。

2011年下半年,周某來到浙江台州與他人一起改編《傳奇》網路遊戲,並非法經營改編後的網路遊戲從中牟利,賺到了一些錢,然而好景不長,盜版《傳奇》的犯罪行為不久被網路警察破獲,同年8月3日周某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5月21日台州市椒江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交了罰金後,周某被釋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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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操舊業

回老家後,周某閒玩了半年多時間,可改編《傳奇》剽竊作品非法網營的念頭一直在他腦海裡閃現,2012年春節過後,他決定重操舊業,再次盯上了《傳奇》。據周某陳述:年過了以後,我就在家裡潛心研究盛大《傳奇》私服的網站釋出的網頁及其登入器程式碼,因為該網站是目前國內做得最好的,透過研究,自己也模仿這個網站的頁面,做了一個一模一樣的網頁,當時網際網路上有個專門做私服的網名叫“無名”的人,看到我做的網頁比較專業,就主動來聯絡我了,讓我和他一起合夥做《傳奇》私服的廣告網站等,我研究了好長時間,到2014年1月才完成相關事項的準備工作,做好了私服網站並設定了防攻擊手段等所有程式。

開遊戲網站賺錢是要有分工的,周某負責域名伺服器租用、防攻擊等網路技術支援,“無名”負責開服、支付平臺的介面、支付程式碼的編寫等,周某找來姐夫胡某負責客服工作(看看QQ,接受玩家投訴),找來父親周大某負責提供和管理銀行卡、提取玩家買元寶而打進來的款項、發放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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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周某自述,與“無名”合夥開遊戲網站所賺的錢,自己得25% ,“無名”得75%,這錢都是由“無名”打過來的,打到由父親提供的多個銀行卡上。另外,開遊戲網站還需要找一些遊戲打得比較好比較精通遊戲的“託”,是透過QQ群裡面找,給他一定的報酬,看到有錢的人玩《傳奇》就讓他上去“殺殺豬”,這樣遊戲裡面的人氣也會旺起來,我們就有錢賺了。還有,開私服賺錢是很辛苦的,年輕人都喜歡打通宵遊戲,我也必須盯著電腦網路通宵維護管理,精力吃不消開始是喝紅牛飲料,到後來就吸食毒品來提神。

周某開的《傳奇》私服遊戲人氣越來越旺,“營業額”直線飆升,可謂是日進鬥金,有時一天能賺十幾萬元,平均每天進賬五萬元以上。到2015年1月周某被抓獲時止,其非法經營數額已到達4819萬餘元。

2015年11月19日,衢江檢察院以被告人周某、周大某、胡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向衢江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法院查明

《熱血傳奇》又稱《傳奇》(下稱《傳奇》)系經我國國家版權局登記的網路遊戲作品,其著作權人為We Made Entertainmet CO,.Ltd,Actoz Soft CO., Ltd(下稱韓國唯美德公司、亞拓士公司),權利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權利範圍為全部權利,首次發表日期為2000年8月22日。

2004年12月2日,經我國文化部批准,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盛大公司)進口《傳奇》網路遊戲。盛大公司獲得韓國唯美德公司、亞拓士公司授權,在中國獨家運營《傳奇》(包括複製、發行及銷售)。2009年,盛大公司、藍沙資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藍沙公司)、上海數龍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數龍公司)獲得韓國唯美德公司、亞拓士公司對《傳奇》相關著作權的授權,期間為2009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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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3日,盛大公司、藍沙公司、數龍公司授權重慶小閒線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小閒公司)對《傳奇》作品可自行或委託他人開發、依法使用及採取相關維權措施。

2012年8月左右,被告人周某夥同“無名”(身份不詳)等人在明知盛大公司是網路遊戲《傳奇》在中國大陸地區合法運營商的情況下,未經《傳奇》網路遊戲著作權人許可,非法獲取《傳奇》遊戲程式,在位於衢江區橫路鄉某村周某家中,改編為《最新輕變》和《風雲輕變》網路遊戲,在網際網路上釋出,透過向遊戲玩家出售遊戲虛擬貨幣等方式獲利。被告人周大某(系周某父親)、被告人胡某(系周某姐夫)明知周某從事的經營私服遊戲活動不合法,仍為周某提供幫助。三被告人的具體分工為周某負責《傳奇》遊戲伺服器端的製作、網站伺服器的租用、登入器程式碼更新、防攻擊等技術問題;周大某負責提供接收遊戲玩家購買虛擬貨幣匯款的銀行卡,從銀行提取非法獲利並管理資金,向胡某發放工資;胡某自2013年年初開始負責遊戲客服,先後在周某家及其自己家中以及廣西省北海市陽光金海岸小區某住宅房內,透過QQ向遊戲玩家提供虛擬貨幣兌換及裝備出售等服務,獲取工資共20餘萬元。

浙江一男子開《熱血傳奇》私服3年賺4800萬獲刑5年

經上海東方計算機司法鑑定所鑑定:公安機關送鑑的“傳奇私服”網路遊戲與盛大公司的“傳奇”網路遊戲相同率為94%,存在實質性的相似。

經司法會計鑑定,周某等人在涉案期間(自2013年1月開始),透過客服為遊戲玩家提供銀行轉賬交易、支付寶帳戶交易和遊戲充值平臺直接充值等三種途徑,遊戲收入共計48195000.26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凍結了被告人周某、周大某的現金及股票賬戶共計35415969.88元(截止2016年1月時價值),被告人胡某退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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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於2012年5月21日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台州市椒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已繳納)。

犯罪判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計算機軟體,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周大某、胡某明知周某實施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銀行賬號或擔任遊戲客服等幫助,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周大某、胡某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從犯,對於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周某、周大某、胡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三被告人與被害單位就賠償問題達成民事調解協議,取得被害單位諒解,被告人周某、周大某退出部分違法所得,被告人胡某退出全部違法所得,被告人周大某、胡某無犯罪前科,均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周大某、胡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可宣告緩刑。被告人周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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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依法作出如下判決:撤銷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2012)臺椒刑初字第344號刑事判決中對被告人周某宣告緩刑二年的執行部分;被告人周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500萬元;連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已繳納)合併執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500萬元。

另判決被告人周大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胡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主審法官表示,私服相對於官服而言,是指未經版權擁有者授權,以不正當手段獲得伺服器端安裝程式之後設立的網路伺服器並用於非法經營,屬於網路盜版、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而盜版的結果是直接分流了運營商的利潤。盜版行為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即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並將受到刑事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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