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原神》宣傳圖,米哈遊訴三七互娛侵權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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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訊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上海米哈遊與廣州三七互娛相關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

抄襲《原神》宣傳圖,米哈遊訴三七互娛侵權獲賠

文書顯示,原告米哈遊公司訴稱,被告火山湖公司在朋友圈廣告及介紹頁面中,擅自篡改使用原告遊戲《原神》的宣傳圖“西風騎士團”畫面,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同時混淆了被告遊戲《雲上城之歌-勇者傳說》與《原神》及原告之間的關係,誤導了消費者,構成不正當競爭。三七網路公司和嘉趣網路公司共同運營該款遊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火山湖公司在運營公眾號上,刊載了與原告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圖片,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同時被告侵權行為對資深玩家造成混淆,誤以為《原神》與《雲上城之歌》有關聯,且公司經營範圍與原告有重合,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火山湖公司賠償原告米哈遊公司3萬元。

天眼查顯示,廣州火山湖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為廣州三七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後者由三七互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三七互娛網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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