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9元演唱會門票退了只剩280元 退票拉鋸戰頻頻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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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元買的票,按客服的說法只能退280元。”3月20日,鄭欣在某購票平臺購買了3月31日鄧紫棋合肥場的演出票。當晚,鄭欣突然身體不舒服,經檢查後需要住院,便向購票平臺提出退票申請,對方回覆需扣除80%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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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廣東的陳涵分別於1月24日和2月29日購買了3月23日楊丞琳佛山站和3月30日蔡依林佛山站的演唱會門票。3月中旬,陳涵的爺爺突然去世,由於奔喪和守喪需要,加上她購買的兩場都是“強實名”門票無法轉贈,她只好在演出前向購票平臺發起退票申請。

客服剛開始同意退票申請,但前提是“需要提供逝者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她提供了爺爺的死亡證明,但親屬關係證明需要去社群開具,而她所在的社群要求提供相關明文規定或公函證明,客服無法提供,稱“拍攝自己與逝者的戶口本頁面也可以”;

  陳涵據此將死亡證明和戶口本資訊全部上傳,結果兩天後收到購票平臺簡訊回覆拒絕退票申請,理由是“演出票為有價觀演憑證,非普通商品,其背後承載的是文化服務並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徵,此訂單不支援退換”,並建議陳涵做好時間調整正常觀演。

從付款到申請退票僅2分鐘,卻要收取50%的手續費;因家庭變故或身體原因申請退票,出示相關證明後仍然遭到拒絕;迴流票壓根兒沒有退票資格;同一演唱會專案在不同城市的退票規則不一樣……

  對於演出門票的退票制度,消費者有諸多吐槽,尤其是高額手續費。他們不理解從下單到退訂只有幾分鐘,而距離演出還有一週甚至半個多月,完全不影響門票的二次銷售,為何要收取如此高昂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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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統計資料,2023年上半年共受理文化票務投訴9208件,實名制購票後無法退票或轉贈引發的投訴佔比較高。《2023年中國演出消費者洞察報告》也顯示,約四成消費者遭遇購票難、不能退轉票等。

消費者因家庭變故或身體生病等原因申請退票,出示相關證明後對方卻拒絕退票,是否合理?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分析道,消費者購買演唱會門票後,相當於和售票方簽訂了消費合同,正常情況下雙方都應該遵守合同約定。但如果有一方是由於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履行合同,則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銷售方或票務公司規定票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概不改簽,則涉嫌為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即俗稱的‘霸王條款’,這明顯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而減輕了經營者的責任。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陳音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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