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豐集團並無《傳奇》遊戲授權許可權發多篇宣告攻擊娛美德

發佈日期

近日,金豐科技資訊(深圳)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豐”)釋出多篇宣告,矛頭直指娛美德,紛爭仍然是圍繞《傳奇》遊戲。眾所周知,作為《傳奇》遊戲的共有著作權人,娛美德方擁有《傳奇》遊戲授權和維權權利,那麼關於金豐的宣告,真相又是什麼呢,記者將一一剖析。

娛美德合法享有《傳奇》遊戲著作權

我們都知道,《傳奇》遊戲是由娛美德在2000年研發完成,作為《傳奇》遊戲的共有著作權人,娛美德方本身便合法享有《傳奇》遊戲的著作權,擁有授權和維權權利。金豐屢次提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並以此攻擊娛美德,其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知民終402號、395號、396號等生效判決認定,傳奇IP有權依法在中國大陸地區行使《傳奇》遊戲著作權,包括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復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興”)以及復興公司指定被許可方福建撲滿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撲滿”)開展與《傳奇》遊戲相關的衍生遊戲維權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知民終395號判決和(2020)最高法知民終396號判決的認定相同:“……因娛美德公司違反其與亞拓士公司之間關於行使共有著作權的約定,在2017年9月28日前,亞拓士公司有權主張停止侵權,但本案糾紛在審理期間已實際跨越2017年9月28日,此後涉案合同履行已無障礙,亞拓士公司要求娛美德公司停止履行涉案合同已不必要”。也就是最高院判決明確了在2017年9月28日之後傳奇IP簽署的相關《傳奇》手遊授權協議有效,娛美德擁有《傳奇》遊戲授權許可權。

金豐集團並無《傳奇》遊戲授權許可權發多篇宣告攻擊娛美德

金豐並無《傳奇》遊戲授權許可權

金豐一直宣稱自己是在中國大陸地區授權開發、運營《熱血傳奇》客戶端非官方版本產品的唯一合法的授權方,並稱其許可權來自於藍沙資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沙資訊”)和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旭玩”)的轉授權。但同期金豐的授權源頭浙江旭玩對外宣稱其為“傳奇PC端獨家權利方”,這明顯矛盾,所以真相只能是金豐的宣告是不實的。

我們再來深入分析一下金豐自稱所獲得的授權,其授權源頭浙江旭玩的《傳奇》相關授權是來自盛趣遊戲。2001年《傳奇》的著作權人與當時的盛大(盛趣遊戲前身)簽訂了《軟體許可協議》,而這也是盛趣遊戲對《傳奇》權利全部且唯一的來源,但是盛趣遊戲擁有的僅僅是在中國大陸獨佔運營《傳奇》PC客戶端遊戲的權利。也就是說從一開始盛趣遊戲就沒有製作或授權他人制作手機遊戲、網頁遊戲、H5遊戲、PC客戶端衍生作品等其他遊戲的權利。

《軟體許可協議》中規定該協議的管轄法律是新加坡法律,協議下的所有爭端透過國際商會仲裁院規則下在新加坡仲裁解決。在2020年6月24日,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做出了裁決,明確確認了《軟體許可協議》已於2017年9月28日終止,其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即根據仲裁裁決結論,亞拓士單方強行簽訂的《續展協議》根據《軟體許可協議》規定是無效的。對盛趣遊戲來說,即便是《傳奇》PC客戶端遊戲運營權是否到期還在爭議,盛趣遊戲從始至終無對外進行《傳奇》衍生遊戲的授權許可權。追根溯源,在盛趣遊戲和浙江旭玩都沒有有效許可權的情況下,金豐宣稱自己從浙江旭玩處獲得的所謂授權,還能合法有效嗎?

金豐宣稱最高院判決內容不實

金豐一直宣稱:“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識終402號《民事判決書》確認亞拓士與藍沙資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軟體許可協議之續展協議》合法有效,因此娛美德有限公司及株式會社傳奇IP作為共有著作權人在中國大陸地區進行有關《熱血傳奇》的行為均為違法。”但是根據記者調查,該說法明顯不實。

最高院的判決只是基於著作權法,在續約的形式是否符合中國法律的層面上,駁回了娛美德要求《續展協議》無效的訴求,但並沒有說續展協議有效,因為判斷協議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合同本身是怎麼約定的。在亞拓士強行續約是否違反《軟體許可協議》這一點上,最高院沒有管轄權,只能根據《軟體許可協議》中的爭議解決條款約定,即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進行判定,而裁決結果清晰明瞭:亞拓士單方強行簽訂的《續展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同時,針對雙方爭議核心即《軟體許可協議》授權範圍問題,最高院也沒有管轄權,由且只能由《軟體許可協議》約定的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進行判定,而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已經認定《軟體許可協議》原先給予盛趣遊戲的只有單一版本的PC端遊的代理運營權,沒有自行或授權第三方製作其他衍生遊戲的許可權。再次證實了盛趣遊戲既無《傳奇》遊戲對外授權許可權,在2017年9月28日之後也無《傳奇》PC客戶端遊戲運營權。

無論是盛趣遊戲還是藍沙資訊、浙江旭玩,都沒有《傳奇》衍生遊戲授權許可權,所以金豐宣稱的從上述公司獲得了相關許可權,根本無從談起,其宣告內容與事實更是不符。

金豐宣稱的禁令另有實情

金豐還提到“娛美德及株式會社傳奇IP在2019年及2020年先後被江西省宜春中級人民法院的(2019)贛09行保1號《民事裁定書》和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的(2020)贛11行保1號《民事裁定書》禁止在中國大陸地區直接或間接授權任何第三方針對《熱血傳奇》的改編授權。”關於這一說法,實際是該等裁定是根據亞拓士單方申請錯誤作出的訴前行為保全裁定,僅是訴前“臨時措施”,兩地法院對所涉爭議沒有管轄權,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生效裁定要求移送管轄,而且,兩份裁定中均未出現任何禁止娛美德行使《熱血傳奇》著作權的內容。而此事金豐還曾發公告予以確認,如今舊事重提,金豐卻給出相反的說法,豈不是自相矛盾。金豐在宣告中以此禁令為由指控娛美德以及相關合作方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很明顯缺乏法律依據,而且涉嫌虛假宣傳和商業詆譭。

娛美德方本身便是《傳奇》遊戲共有著作權人,而且無論是中國高院、中院的判決還是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裁決,均明確認定娛美德和傳奇IP本身便合法享有《傳奇》遊戲的著作權,擁有授權和維權權利。反觀金豐的多篇宣告,明顯缺失法律依據和事實基礎,針對該等不實宣告,娛美德後續會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讓我們拭目以待。記者在此也鄭重提醒廣大遊戲廠商和玩家,一定要依據法律和事實做出判斷,勿受各種不實宣告矇蔽,以免遭受損失或不必要的麻煩。

相關攻略文章

最新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