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映四週年 電影《我不是藥神》因侵權被判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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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據中國新聞網報導,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7月5日公開的一則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北京壞猴子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被訴,未經許可在電影《我不是藥神》中使用了原告張某拍攝的印度新德里建築物照片。

上映四週年 電影《我不是藥神》因侵權被判罰2萬

法院認為,涉案電影中使用的照片與原告涉案作品畫面結構、色彩、拍攝角度、光影基本一致。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侵權。判決書顯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權行為,賠償原告張某經濟損失2萬元並致歉。

電影《我不是藥神》拍攝於2017年,由徐崢、週一圍、王傳君等主演。在影片片頭第2分35秒出現如情節:鏡頭掃過男主角經營的保健品店,照片牆出現被訴侵權攝影作品,該作品約佔畫面六分之一,出現的鏡頭時長為2秒。

上映四週年 電影《我不是藥神》因侵權被判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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