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因使用者上傳《我不是藥神》純音訊被判協助侵權:賠償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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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給出的通告,因使用者在bilibili網站上傳《我不是藥神》電影的純音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被優酷資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為由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原告訴稱,原告享有影片《我不是藥神》的獨佔性資訊網路傳播權。被告網站使用者將電影《我不是藥神》的純音訊上傳“影視>影視剪輯”欄目中,並將標題編輯為“【1080P】我不是藥神 影視原聲”。

B站因使用者上傳《我不是藥神》純音訊被判協助侵權:賠償6.5萬元

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擅自提供涉案電影的全部影視原音的播放和下載服務,侵害其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000元和合理費用20000元。

本案判決明確指出,電影音訊屬於電影獨創表達的重要部分,提供全片音訊仍是使用電影的一種形式,他人在使用前必須得到權力人的授權,否則將承擔侵權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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