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使用《葫蘆娃》等音樂被判侵權 將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超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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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騰訊都擁有“南山必勝客”之稱,因為騰訊再起“老家”深圳南山區打官司就沒輸過,因此被網友調侃為“南山必勝客”。

甚至連的位元組跳動與騰訊的案件都被申請移交至深圳當地,隨後這件被視為“網際網路平臺反壟斷第一案”的官司也莫名其妙傳出撤訴訊息,再次坐實了“南山必勝客”之稱。

不過,近期騰訊卻在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案件中失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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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資料顯示,近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佈。

判決書顯示,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稱,被告騰訊公司未經涉案歌曲的作者及原告許可和支付相關著作權使用費,擅自在其“騰訊視訊”網站上使用原告管理的涉案歌曲《九妹》《葫蘆娃》等,並且提供線上播放和傳播服務。

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資訊網路傳播權,且被告至今拒不解決相關音樂作品合法使用問題,故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最終判決結果為,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9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2587元,共計115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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